关于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全省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11日至20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考办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须正确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中)直考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可选择“省(中)直考区”,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各市(州)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
2.选择考试。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报考类别、级别、专业、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考生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应认真检查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并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照片格式的正确。上传后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2月11日至21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省(中)直或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3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2月11日至22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网上提示自行在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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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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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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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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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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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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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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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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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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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科交考务费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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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和吉价收函[200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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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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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考证打印:各项考试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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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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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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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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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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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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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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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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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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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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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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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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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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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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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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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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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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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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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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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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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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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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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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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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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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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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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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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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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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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具备相应报考条件者不得报考,否则国家不予登记注册。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关于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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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5311126。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七、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组织本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